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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正草案)》全文在《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6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8,电话:2891293,传真:2893010)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aijingwei@xmrd.gov.cn。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