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高薪司机岗位 却被忽悠贷款买车

发现被骗 钱能讨回吗?

法官:支持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退款的诉求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一公司利用求职者的心理,以高薪酬、低风险为噱头发布招聘司机的信息,在求职者去应聘时,要求其以贷款买车的方式入职。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提醒各位求职者注意。

  2023年3月,周某看到某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后,去面试并加了工作人员施某的微信,施某在微信中发信息称招录司机配送生活用品,一天工作8个小时,每月可休息5天,底薪7500元加提成2000元左右,同时保证每单至少收入260元以上。周某觉得工作内容和待遇都不错,表示愿意入职,但某公司说周某需要自己租车。经过短暂的沟通后,周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新能源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车辆售价110000元、月供3600元左右,贷款差额多退少补;周某采取分期方式付款,并委托某公司办理分期贷款,某公司在周某运营满一年后提供车辆回购服务,回购事宜另行协商处理;某公司为厦门区域授权某车队运营商,周某提车后自动成为某公司内部车队司机,参与内部司机培训等。

  合同签订后,周某向某公司指定的案外人某汽车销售公司转账支付3600元。因银行放款金额为105000元,某公司工作人员又要求周某补足车价款5000元,周某依要求付款后提车。此后,周某多次询问何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租车手续,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周某意识到情况与之前想的不一样,就将提车后尚未使用的车辆归还给某公司。由于周某因购车而负担贷款,双方产生纠纷,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签订案涉购车合同前后,都认为这份合同是为了工作而签订的租车性质的协议,付款、办理贷款等都是为了办理用工手续需要的流程。但之后,他发现案涉合同实际是购车合同,并且某公司仅与他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因此,可以认定周某是基于重大误解与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周某主张撤销案涉购车合同并要求甲公司退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相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重大误解当事人

  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这个案件中涉及法律概念:重大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误解,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而使其表示出来的内容与自己真实的意思不一致的状态。当然,为保障交易安全,轻微的误解对法律行为效力不产生影响,只有在对合同的订立基础、预期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时,误解才具备法律意义,才会产生撤销权。比如本案中,想找工作的司机周某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没有意识到合同的内容是“买车”而非“租车”,对于其签订购车合同的行为性质产生误解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就属于重大误解。

  这其中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除斥期间的,也就是法定的权利行使期限,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发现自己权利受损,一定要及时维权。

2024-02-22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法官:支持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退款的诉求 应聘高薪司机岗位 却被忽悠贷款买车 1 1 厦门日报 content_15792.html 1 发现被骗 钱能讨回吗? /enpproperty-->